新寧物流6月12日公告,近日,子公司昆山新寧物流有限公司(簡稱“昆山新寧”)收到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次判決為終審判決。
據(jù)悉,昆山華恒工程技術(shù)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山華恒”)起訴昆山新寧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案號(2019)蘇0583民初17312號)由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8日立案,2021年10月,一審判決昆山新寧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昆山華恒價款1529.40萬元及相應(yīng)的案件審理費。昆山新寧與昆山華恒均不服一審判決,在上訴期內(nèi)向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案于2022年5月16日立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的累計訴訟、仲裁事項涉及金額合計約為人民幣 743.98 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jīng)審計凈資產(chǎn)的37.94%。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為原告涉及的訴訟、仲裁案件金額合計約為637.8 萬元,占上述訴訟、仲裁總金額 的 85.73%;公司及子公司作為被告涉及的訴訟、仲裁案件金額合計約為106.18 萬元,占上述訴訟、仲裁總金額的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