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馬傳動10月23日公告,吳江逝世前,其持有公司980萬股股份,其中490萬股股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在蔣少一取得該等490萬股股份后,對于剩余的公司490萬股股份,由吳秉鴻、吳虹霏、吳良行、盛桂英四位繼承人按均等比例繼承,蔣少一和吳泓潔放棄繼承。即吳秉鴻繼承122.5萬股,吳虹霏繼承122.5萬股,吳良行繼承122.5萬股,盛桂英繼承122.5萬股。
吳江逝世前,其持有中泰投資100%股權(quán),對應出資額6000萬元。其中50%股權(quán)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在蔣少一取得該等50%股權(quán)后,對于剩余的中泰投資50%股權(quán),由蔣少一、吳泓潔、吳秉鴻、吳虹霏四人繼承,吳良行和盛桂英放棄繼承。蔣少一、吳泓潔、吳秉鴻、吳虹霏四人按均等比例繼承,即蔣少一繼承12.5%股權(quán),吳泓潔繼承12.5%股權(quán),吳秉鴻繼承12.5%股權(quán),吳虹霏繼承12.5%股權(quán)。
吳江逝世前,其持有中馬集團6%股權(quán),對應出資額461.76萬元,其中50%(即中馬集團3%股權(quán))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在蔣少一取得該等中馬集團3%股權(quán)后,對于剩余的中馬集團3%股權(quán),吳秉鴻、吳虹霏、吳良行、盛桂英四位繼承人按等比例繼承,蔣少一和吳泓潔放棄繼承。即吳秉鴻繼承0.75%股權(quán),吳虹霏繼承0.75%股權(quán),吳良行繼承0.75%股權(quán),盛桂英繼承0.75%股權(quán)。
信息披露義務人就上述繼承達成自愿調(diào)劑合意,即蔣少一、吳秉鴻、吳虹霏三人以零對價將持有的合計4.5%中馬集團股權(quán)向吳良行轉(zhuǎn)讓2.25%,向盛桂英轉(zhuǎn)讓2.25%。
本次權(quán)益變動后,吳良行直接持有中馬傳動2222.5萬股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7.2%,并通過持有對應中馬集團61%股權(quán),間接持有15.72%的中馬傳動股份。吳良行通過直接和間接方式合計持有22.92%中馬傳動股份。
蔣少一直接持有中馬傳動490萬股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1.59%,并通過持有中泰投資62.5%股權(quán),間接持有18.95%中馬傳動股份。蔣少一通過直接和間接方式合計持有20.53%中馬傳動股份。
此外,吳良行與蔣少一簽署《一致行動協(xié)議》,約定對涉及中馬傳動相關(guān)事項表決中,保持一致行動。因此,吳良行和蔣少一合計持有43.46%中馬傳動股份,雙方共同控制中馬傳動。公司實際控制人由吳江、吳良行變更為吳良行、蔣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