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科技3月16日澄清IPO疑涉代持事件稱,孫素淑雖是保薦代表人身份,但并沒有參與泰坦科技IPO項目,安信證券也非泰坦科技主辦券商。
孫素淑系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員工,2011年9月登記成為證券從業(yè)人員,2016年5月登記為保薦代表人。其于2011年1月與馬琳杰簽署的《泰坦項目委托投資協(xié)議》,其中約定:“就收益分配,投資凈收益率在原投資額100%-200%之間的部分,上述人員或主體獲得60%,馬琳杰獲得40%,投資凈收益率在原投資額200%以上的部分,上述人員或主體獲得50%,馬琳杰獲得50%;若投資失敗,上述人員或主體承擔全部損失的70%,馬琳杰承擔全部損失的30%?!?021年7月與馬琳杰簽署了《泰坦項目收益分配協(xié)議》,其中約定:馬琳杰將原始出資額按照2.2倍進行返還分配,并向其分配其余所有投資收益的50%。
兩個協(xié)議約定了收益分享和虧損共擔的相關條款,并未對馬琳杰持有公司的股權所對應的表決權、股權所有權、分紅權、處置權等股東權利進行限制和要求,并非由馬琳杰代其持股。公司2019年及2020年申請公司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chuàng)板首次公開發(fā)行的保薦機構分別是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孫素淑未在上述保薦機構任職。根據(jù)孫素淑出具的說明,孫素淑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他股東不存在股權或權益關系,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另外,孫素淑與公司申請公司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chuàng)板首次公開發(fā)行所聘請的中介機構不存在聘用關系、股權或權益關系,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馬琳杰入股公司之前即2011年在河北產(chǎn)業(yè)投資任投資經(jīng)理職務,向徐輝(化名)、孫素淑等幾名朋友說明其于投資公司工作,擁有較多的投資機會,若有閑置資金可以提供給其使用,若其投資產(chǎn)生收益的,將給予40%-50%不等的收益分成。馬琳杰于2011年、2012年與委托投資對象簽署了《泰坦項目委托投資協(xié)議》;2021年7月,馬琳杰與委托投資對象簽署了《泰坦項目收益分配協(xié)議》。公司2020年申請公司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chuàng)板首次公開發(fā)行時,馬琳杰持有公司354,784股股份,持股比例為0.6204%,非系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2021年11月,馬琳杰完成所有股票減持后,按照《委托投資協(xié)議》約定的投資收益分配方式,分別將投資收益款項分配給委托對象。同時,與徐輝就分配金額產(chǎn)生了糾紛。此事系馬琳杰與徐輝之間的個人糾紛,與上市公司無關,不會對上市公司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