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統(tǒng)股份6月21日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材立源于近日收到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應(yīng)訴通知書及傳票等資料。
2017年5月,原告中交隧道與被告中材立源簽訂《桐城市同安路、盛唐路延伸段綜合管廊施工總承包合同》,中交隧道為承包人,中材立源為發(fā)包人。中交隧道認為在施工過程中,中材立源存在提供施工場地延誤、支付工程款遲延等違約行為,要求判令中材立源向其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利息暫計至2023年5月12日,應(yīng)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材料調(diào)差費用(具體以司法鑒定為準)、賠償損失(具體以司法鑒定為準),合計金額暫為1.02億元,同時要求確認其對“桐城市同安路、盛唐路延伸段地下綜合管廊工程”具有優(yōu)先受償權(quán),中材立源承擔本案訴訟費、鑒定費、財產(chǎn)保全費和保函費。
目前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