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鐵一審被判20年,行賄受賄等數(shù)罪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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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導(dǎo):金秋野   編輯:江旭波   

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案公開宣判,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2024年3月28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本案。檢察機關(guān)提請以上述罪名追究李鐵的刑事責任。李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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