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關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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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董志民虐待、非法拘禁案,被告人時立忠、桑合妞拐賣婦女案和被告人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拐賣婦女案。法院判決被告人董志民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九年。判決被告人時立忠、桑合妞 、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犯拐賣婦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個月和八年,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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