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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規(guī)范33類81項公證事項,進一步精簡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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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規(guī)范33類81項公證事項,進一步精簡證明材料

與2021年制定的高頻公證事項清單相比,規(guī)范的公證業(yè)務類別由12類擴大到33類,公證事項由22項增加到81項。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據(jù)司法部網(wǎng)站2023年7月6日消息,近日,司法部向社會公開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公證證明材料清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其中所附《公證事項證明材料清單(2023年版)》規(guī)范了33類81項公證事項。

與2021年制定的高頻公證事項清單相比,規(guī)范的公證業(yè)務類別由12類擴大到33類,公證事項由22項增加到81項,其中包括學歷、學位、無犯罪記錄、親屬關系、收入狀況、繼承、遺囑、房屋買賣、婚前財產約定、升學派位(搖號)等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公證事項。與地方制定的證明材料清單相比,共減少非必要證明材料116項。

界面新聞注意到,在(自然人申辦)城市房屋所有權委托事項中,證明材料清單明確,只需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明;受托人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件;涉及不動產處分的,提交婚姻狀況證明;不動產權利證明等4種材料。

處分財產的遺囑需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明;受益人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件;遺囑涉及具體財產的,提交財產權利證明;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件等4種材料?;榍柏敭a約定協(xié)議需申請人身份證明;涉及具體財產的,提交財產權利證明。夫妻財產約定協(xié)議需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協(xié)議涉及具體財產的,提交財產權利證明。

“在提供證明材料方式上,對事實清楚、法律關系簡單的一些公證事項中涉及的一些輔助性證明材料,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原件,提供復印件或者影印件即可。”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局長劉福臣日前在新聞發(fā)布會上介紹。

哪些材料可以用以公正證明?證明材料清單指出,針對不動產權利證明,可以提供包括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等)、不動產查檔資料、購房合同、契稅發(fā)票、生效裁判文書、公證書、拆遷安置協(xié)議等材料。婚姻狀況證明材料,包括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xié)議書、婚姻檔案、夫妻關系證明書、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等。死亡證明材料包括公安機關出具載明死亡日期的死亡戶口注銷證明、死亡證明,死亡醫(yī)學證明,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民事判決書、死亡(繼承)公證書、人事檔案等。

此外,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包括生效裁判文書、公證書,戶籍檔案、人事檔案、學籍檔案,出生醫(yī)學證明、親子鑒定報告、婚姻狀況證明、收養(yǎng)登記證,村(居)委會證明、單位人事部門證明等。

同時,司法部明確,進一步擴大“最多跑一次”公證事項范圍,將法律關系明確、無爭議的公證事項,只要申請材料齊全、真實,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即可實現(xiàn)讓當事人“最多跑一次”。對于具備網(wǎng)上申辦條件的公證事項,當事人可以網(wǎng)上申請、受理、提交材料、繳費等,只在取證時跑一次公證機構;當事人在公證機構提交證明材料的,公證書可以通過郵政、快遞等方式寄送;全面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確公證機構需一次性告知當事人辦理公證的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獲取材料的途徑和方式等內容。

司法部表示,《指導意見》堅持減證便民原則,明確證明材料清單之外無證明,能夠通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方式獲取的,不再讓當事人提供,堅決清理不必要的證明材料。《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司法廳(局)和公證協(xié)會,根據(jù)公證執(zhí)業(yè)實際,需要在本清單之外補充證明材料的,公證機構應當根據(jù)當事人提供的線索主動收集。各地已經(jīng)公布的公證證明材料清單與本清單列明的證明材料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清單為準。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就本清單之外的公證事項制定證明材料清單。公證機構要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切實履行審查責任?!吨笇б庖姟愤€提供了《清單所涉證明列舉》,明確了證明材料的具體證明文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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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規(guī)范33類81項公證事項,進一步精簡證明材料

與2021年制定的高頻公證事項清單相比,規(guī)范的公證業(yè)務類別由12類擴大到33類,公證事項由22項增加到81項。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據(jù)司法部網(wǎng)站2023年7月6日消息,近日,司法部向社會公開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公證證明材料清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其中所附《公證事項證明材料清單(2023年版)》規(guī)范了33類81項公證事項。

與2021年制定的高頻公證事項清單相比,規(guī)范的公證業(yè)務類別由12類擴大到33類,公證事項由22項增加到81項,其中包括學歷、學位、無犯罪記錄、親屬關系、收入狀況、繼承、遺囑、房屋買賣、婚前財產約定、升學派位(搖號)等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公證事項。與地方制定的證明材料清單相比,共減少非必要證明材料116項。

界面新聞注意到,在(自然人申辦)城市房屋所有權委托事項中,證明材料清單明確,只需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明;受托人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件;涉及不動產處分的,提交婚姻狀況證明;不動產權利證明等4種材料。

處分財產的遺囑需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明;受益人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件;遺囑涉及具體財產的,提交財產權利證明;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影印件或者復印件等4種材料?;榍柏敭a約定協(xié)議需申請人身份證明;涉及具體財產的,提交財產權利證明。夫妻財產約定協(xié)議需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協(xié)議涉及具體財產的,提交財產權利證明。

“在提供證明材料方式上,對事實清楚、法律關系簡單的一些公證事項中涉及的一些輔助性證明材料,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原件,提供復印件或者影印件即可?!彼痉ú抗卜煞展芾砭志珠L劉福臣日前在新聞發(fā)布會上介紹。

哪些材料可以用以公正證明?證明材料清單指出,針對不動產權利證明,可以提供包括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等)、不動產查檔資料、購房合同、契稅發(fā)票、生效裁判文書、公證書、拆遷安置協(xié)議等材料。婚姻狀況證明材料,包括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xié)議書、婚姻檔案、夫妻關系證明書、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等。死亡證明材料包括公安機關出具載明死亡日期的死亡戶口注銷證明、死亡證明,死亡醫(yī)學證明,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民事判決書、死亡(繼承)公證書、人事檔案等。

此外,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包括生效裁判文書、公證書,戶籍檔案、人事檔案、學籍檔案,出生醫(yī)學證明、親子鑒定報告、婚姻狀況證明、收養(yǎng)登記證,村(居)委會證明、單位人事部門證明等。

同時,司法部明確,進一步擴大“最多跑一次”公證事項范圍,將法律關系明確、無爭議的公證事項,只要申請材料齊全、真實,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即可實現(xiàn)讓當事人“最多跑一次”。對于具備網(wǎng)上申辦條件的公證事項,當事人可以網(wǎng)上申請、受理、提交材料、繳費等,只在取證時跑一次公證機構;當事人在公證機構提交證明材料的,公證書可以通過郵政、快遞等方式寄送;全面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確公證機構需一次性告知當事人辦理公證的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獲取材料的途徑和方式等內容。

司法部表示,《指導意見》堅持減證便民原則,明確證明材料清單之外無證明,能夠通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方式獲取的,不再讓當事人提供,堅決清理不必要的證明材料?!吨笇б庖姟芬蟾鞯厮痉◤d(局)和公證協(xié)會,根據(jù)公證執(zhí)業(yè)實際,需要在本清單之外補充證明材料的,公證機構應當根據(jù)當事人提供的線索主動收集。各地已經(jīng)公布的公證證明材料清單與本清單列明的證明材料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清單為準。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就本清單之外的公證事項制定證明材料清單。公證機構要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切實履行審查責任?!吨笇б庖姟愤€提供了《清單所涉證明列舉》,明確了證明材料的具體證明文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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