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昂立6月9日公告,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發(fā)的《關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東大會相關事項的監(jiān)管工作函》(上證公函【2023】0683號)。
2023年6月9日,公司披露公告稱監(jiān)事會于2023年6月30日自行召集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披露關于召開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該事項對投資者影響重大。
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股票上市規(guī)則》等有關規(guī)定,年度股東大會應當于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后六個月內召開,召集人應當在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股東。要求公司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召開股東大會,保證股東能夠依法行使權力。要求公司董事會切實履行職責,認真、按時組織股東大會;全體董事勤勉盡責,確保股東大會正常召開。如公司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召開股東大會,應當說明原因并予以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仍未披露2022年年報且尚未確定年審機構。公告顯示,擬于2023年6月30日召開的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將審議包括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在內的相關議案。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的規(guī)定,如公司在2023年6月30日內仍未披露經審計的2022年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公司在2023年8月31日內仍未披露經審計的2022年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要求公司充分提示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終止上市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