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2日,瑞凌股份(300154.SZ)發(fā)布關于使用部分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的議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前提下使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30,000萬元的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是在確保不影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經營的前提下實施的,不影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資金正常周轉需要,不會影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營業(yè)務的正常開展;
通過進行適度的委托理財,可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獲得一定的投資效益,進一步提升公司整體業(yè)績水平,為公司和股東謀取更多的投資回報。
會計核算原則公司依據相關部門發(fā)布的《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等會計準則的要求,對公司的上述投資行為進行會計核算及列報,具體以年度審計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