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趙孟
編輯 | 翟瑞民
近日,一張“全州縣衛(wèi)生健康局關于唐月英、鄧振生信訪事項不予受理告知書”的網傳圖片在網絡上引發(fā)熱議。圖片信息顯示,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全州縣曾對強行超生子女進行“社會調劑”。
2022年7月5日中午,界面新聞致電全州縣衛(wèi)健委,電話無人接聽,當事人鄧振生的電話也顯示關機。桂林市衛(wèi)健委回應界面新聞稱,感謝媒體關注,當地有關部門已注意到輿情,正對此展開調查。
圖片中告知書信息顯示,“根據20世紀90年代全區(qū)計劃生育工作嚴峻形勢,嚴格執(zhí)行‘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的政策,對違反計生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強行超生的子女中選擇一個進行社會調劑,是縣委、縣政府根據當時區(qū)、市計劃生育工作會議部署要求和全縣嚴峻的計劃生育工作形勢需要作出的決定?!?/p>
告知書稱,“經核實,你們超生的孩子(屬第七孩)是由全縣統(tǒng)一抱走進行社會調劑,不存在拐賣兒童的行為。為便于和促進全縣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當時被全縣統(tǒng)一進行社會調劑的超生孩子去向,沒留存任何記錄。因此,我局對你們提出的信訪事項不予受理?!备嬷獣淇顣r間為2022年7月1日,單位為全州縣衛(wèi)健委。
律師吳有水告訴界面新聞,計劃生育法雖然修改過多次,但任何時期的計劃生育法都沒有規(guī)定可以將“超生”孩子進行“社會調劑”,計生部門強行抱走小孩的行為涉嫌違反刑法,“(假設這種行為屬實)與綁架罪比較靠近,因為小孩沒有力量反抗,但從其監(jiān)護人手中強行抱走也是違法的?!?/p>
綁架罪是指利用被綁架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以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實力控制他人的行為。
刑法第239條對綁架罪的定義為,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吳有水表示,綁架罪的追訴時效為20年,如果檢察機關認定應當深入追查,還可以向最高檢申請追訴超過20年的相關案件。
“社會調劑”是否涉嫌拐賣?吳有水表示,這需要了解孩子被抱走之后的情節(jié),“是否存在金錢交易的行為等”。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認為,即使按照當時的計劃生育政策,相關部門也只能對超生者進行行政處罰,具體為罰款等措施,相關政府部門如將孩子抱走就涉嫌構成濫用職權罪。但事件是否屬實,還需官方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