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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志剛受賄8.13億獲刑,已有20名落馬高官被判死緩終身監(jiān)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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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志剛受賄8.13億獲刑,已有20名落馬高官被判死緩終身監(jiān)禁

黨的十八大以來,已先后有傅政華、蔡鍔生等20名落馬官員被判處死緩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其中多人來自金融系統(tǒng)。

圖片來源:界面圖庫

界面新聞記者 | 翟瑞民

界面新聞編輯 | 劉海川

2024年10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第十三屆全國人大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受賄案。

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孫志剛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zhí)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對查扣在案的孫志剛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公開簡歷顯示,孫志剛是河南滎陽人,1954年5月出生,1971年2月參加工作,1976年9月入黨,研究生學歷、經(jīng)濟學博士。

孫志剛早年長期在湖北省工作,2002年6月晉升為副部級干部。2006年,他調任安徽擔任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2010年12月,又獲任國家發(fā)改委副主任,同時兼任國務院醫(yī)改辦主任。2013年3月,孫志剛被任命為原國家衛(wèi)計委副主任、黨組副書記。2015年10月,他調任貴州省委副書記、代理省長,次年1月起任貴州省省長,后于2017年7月起,開始擔任貴州省委書記,直至2020年11月卸任。

孫志剛主導貴州省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長達5年時間。履新貴州之后他曾公開表態(tài),“深感這是中央的高度信任,也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 他說,“從今以后,我作為貴州人民的一員,一定全身心地融入貴州、服務貴州、奉獻貴州?!倍鴵?jù)《廉政瞭望》雜志旗下“官察室”發(fā)文介紹,孫志剛主政貴州的2015年到2020年,是貴州省地方債膨脹最快的時期。

界面新聞此前報道,孫志剛在貴州任上為改變山區(qū)省份農民的種植傳統(tǒng),曾欲借助行政手段,舉全省之力“消滅”玉米,其中1年調減近800萬畝玉米種植面積。但是,僅僅過了3年,他口中所謂的“振興農村經(jīng)濟的深刻的產業(yè)革命”便無疾而終。

2023年8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官宣孫志剛被查。2024年2月5日,孫志剛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曾通報稱,孫志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背“兩個維護”政治原則,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陽奉陰違,搞“七個有之”,任人唯親,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在干部考察中搞非組織活動,對抗組織審查。

此外,孫志剛被通報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多占住房,在生活保障方面謀求特殊待遇,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安排;違反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務影響為其子經(jīng)營活動提供幫助;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私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股份認購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4年8月14日,天津市二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孫志剛受賄一案。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被告人孫志剛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推進、股份認購、工程承攬、房地產開發(fā)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13億余元。

天津市二中院認為,被告人孫志剛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孫志剛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孫志剛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jié),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同時,根據(jù)孫志剛犯罪的事實和情節(jié),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zhí)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

死緩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是我國針對腐敗問題特別嚴重,受賄金額極大官員的重要刑事懲處措施。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引入“終身監(jiān)禁”,規(guī)定對犯貪污、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根據(jù)犯罪情節(jié)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zhí)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

2016年10月,云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因受賄超2.46億元,被判死刑緩期執(zhí)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成為“中國終身監(jiān)禁第一人”。

界面新聞不完全統(tǒng)計,黨的十八大以來,已先后有傅政華、蔡鍔生等20名落馬官員被判處死緩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其中多人來自金融系統(tǒng)。單是2024年以來,已有國家煙草專賣局原副局長何澤華、遼寧省公安廳原廳長王大偉和中國人民銀行原副行長范一飛獲此刑罰。

未經(jīng)正式授權嚴禁轉載本文,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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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志剛受賄8.13億獲刑,已有20名落馬高官被判死緩終身監(jiān)禁

黨的十八大以來,已先后有傅政華、蔡鍔生等20名落馬官員被判處死緩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其中多人來自金融系統(tǒng)。

圖片來源:界面圖庫

界面新聞記者 | 翟瑞民

界面新聞編輯 | 劉海川

2024年10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第十三屆全國人大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受賄案。

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孫志剛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zhí)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對查扣在案的孫志剛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公開簡歷顯示,孫志剛是河南滎陽人,1954年5月出生,1971年2月參加工作,1976年9月入黨,研究生學歷、經(jīng)濟學博士。

孫志剛早年長期在湖北省工作,2002年6月晉升為副部級干部。2006年,他調任安徽擔任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2010年12月,又獲任國家發(fā)改委副主任,同時兼任國務院醫(yī)改辦主任。2013年3月,孫志剛被任命為原國家衛(wèi)計委副主任、黨組副書記。2015年10月,他調任貴州省委副書記、代理省長,次年1月起任貴州省省長,后于2017年7月起,開始擔任貴州省委書記,直至2020年11月卸任。

孫志剛主導貴州省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長達5年時間。履新貴州之后他曾公開表態(tài),“深感這是中央的高度信任,也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他說,“從今以后,我作為貴州人民的一員,一定全身心地融入貴州、服務貴州、奉獻貴州?!倍鴵?jù)《廉政瞭望》雜志旗下“官察室”發(fā)文介紹,孫志剛主政貴州的2015年到2020年,是貴州省地方債膨脹最快的時期。

界面新聞此前報道,孫志剛在貴州任上為改變山區(qū)省份農民的種植傳統(tǒng),曾欲借助行政手段,舉全省之力“消滅”玉米,其中1年調減近800萬畝玉米種植面積。但是,僅僅過了3年,他口中所謂的“振興農村經(jīng)濟的深刻的產業(yè)革命”便無疾而終。

2023年8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官宣孫志剛被查。2024年2月5日,孫志剛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曾通報稱,孫志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背“兩個維護”政治原則,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陽奉陰違,搞“七個有之”,任人唯親,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在干部考察中搞非組織活動,對抗組織審查。

此外,孫志剛被通報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多占住房,在生活保障方面謀求特殊待遇,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安排;違反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務影響為其子經(jīng)營活動提供幫助;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私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股份認購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4年8月14日,天津市二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孫志剛受賄一案。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被告人孫志剛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推進、股份認購、工程承攬、房地產開發(fā)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13億余元。

天津市二中院認為,被告人孫志剛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孫志剛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孫志剛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jié),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同時,根據(jù)孫志剛犯罪的事實和情節(jié),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zhí)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

死緩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是我國針對腐敗問題特別嚴重,受賄金額極大官員的重要刑事懲處措施。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引入“終身監(jiān)禁”,規(guī)定對犯貪污、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根據(jù)犯罪情節(jié)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zhí)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

2016年10月,云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因受賄超2.46億元,被判死刑緩期執(zhí)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成為“中國終身監(jiān)禁第一人”。

界面新聞不完全統(tǒng)計,黨的十八大以來,已先后有傅政華、蔡鍔生等20名落馬官員被判處死緩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其中多人來自金融系統(tǒng)。單是2024年以來,已有國家煙草專賣局原副局長何澤華、遼寧省公安廳原廳長王大偉和中國人民銀行原副行長范一飛獲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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