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7日,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度科技”)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監(jiān)管函。根據監(jiān)管函,智度科技在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一份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擬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15,000萬元且不超過人民幣30,000萬元。
然而,在2024年2月1日,智度科技披露了一份關于回購期屆滿暨股份回購實施結果的公告,顯示其累計回購股份11,217,757股,成交總金額為人民幣7,138.84萬元。智度科技實際回購股份金額未達到股份回購方案下限金額。
深圳證券交易所表示,智度科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guī)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7.7.6條和《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2023年修訂)》第四條、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希望智度科技及全體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認真吸取教訓,并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及相關規(guī)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