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尚緯股份(603333.SH)公告稱,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廣勝送達的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次操縱尚緯股份的刑事判決如下:
1、被告人李廣勝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百萬元。
2、被告人姜向東(時任董事會秘書)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3、被告人李廣勝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xù)追繳被告人李廣勝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