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唐卓雅
界面新聞編輯 | 謝欣
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疾控局副局長、中國疾控中心主任沈洪兵近日透露,百日咳在我國的發(fā)病率這幾年出現明顯上升,他指出:“當前我國的百日咳防控應當引起重視?!?/p>
百日咳是一種由百日咳鮑特菌引起的急性呼吸道傳染病,經由飛沫傳播、傳染性極強且各年齡段易感,病程可達2-3個月,故稱為“百日咳”。
1978年,我國將百日咳納入免疫規(guī)劃,但是“自2014年以來,我國的百日咳發(fā)病率呈現上升趨勢,2022年和2023年的病例數分別達到了38295例和37034例”,沈洪兵援引數據分析稱,“盡管百日咳很早被納入免疫規(guī)劃,但是時至今日發(fā)病數還在上升,我們就需要考慮調整免疫規(guī)劃政策的思路,還是改變疫苗的成分?!?/p>
實際上,不僅是我國,全球多地區(qū)的百日咳發(fā)病數都有所增長。
沈洪兵也舉例稱,20世紀90年代以來,歐美一些疫苗接種率高的國家紛紛出現“百日咳再現”。比如美國在上世紀40年代末開始廣泛使用百白破疫苗,隨著疫苗的廣泛應用,百日咳發(fā)病率大幅下降,發(fā)病人數持續(xù)下降至4000例以下。但是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的百日咳發(fā)病率再次呈現上升趨勢,直到2012年百日咳發(fā)病數達到48277例。期間,美國分別于2005年和2012年推薦青少年和妊娠期婦女接種百白破疫苗。近年來,澳大利亞、加拿大、英國、法國、荷蘭、芬蘭、意大利等疫苗接種率高的國家也紛紛出現“百日咳再現”的報道。
上述百白破疫苗指的是白喉類毒素、無細胞百日咳菌苗、破傷風類毒素三聯疫苗。當前常見的百日咳疫苗有兩類:基于滅活百日咳鮑特菌制成的全細胞疫苗(DTwP)和基于高度純化的選擇性細菌抗原制成的無細胞疫苗(DTaP)。我國目前普遍使用的百白破疫苗是用于嬰幼兒的DTaP,接種程序為3月齡、4月齡、5月齡,18月齡時各接種1劑次。
2023年12月,國家衛(wèi)健委發(fā)布的《百日咳診療方案》(2023年版)指出,由于接種疫苗后產生的免疫力衰減和百日咳鮑特菌變異,全球很多疫苗覆蓋率較高的國家出現了“百日咳再現”,發(fā)病年齡高峰從嬰幼兒轉移至青少年及成年人,青少年及成年人成為嬰兒百日咳的主要傳染源。
《中華實用兒科臨床雜志》發(fā)表的一篇論文《百日咳再現及其原因研究進展》則更為細致地解釋了百日咳再現的原因。該論文認為,百日咳再現與疫苗免疫效力持久性不足、疫苗接種策略差異、流行病學特征改變、抗生素耐藥、百日咳鮑特菌的變異、診斷標準的改進及監(jiān)測系統(tǒng)的完善度等因素均有關。
上述論文繼續(xù)闡述到,疫苗接種后,由于自然感染病例減少,導致當前百日咳流行規(guī)律已經發(fā)生改變。由于人群群體免疫水平下降,經母體胎傳給新生兒的抗體水平降低,導致未接種疫苗的嬰兒早期免疫水平不足,1歲以下的嬰兒易出現重癥病例。由于疫苗免疫效力并不持久,兒童、青少年也是百日咳的易感人群,感染后表現以慢性咳嗽較為常見,成人病例可因癥狀不典型或隱匿性感染難以引起重視,成為嬰兒感染的傳染源。
一位南方某地區(qū)疾控人士則從另一個角向界面新聞記者分析了國內百日咳病例數增多的原因。他認為,目前國內百日咳病例數增多和地方層面的監(jiān)測加強也有關系,“百日咳在我國是法定乙類傳染病,醫(yī)院發(fā)現病例需要主動上報,但是由于國內除個別省份部分醫(yī)療機構開展實驗室診斷以外,其他機構基本以臨床診斷為主,所以很多百日咳病例并沒有被統(tǒng)計到。”因此實際感染病例可能遠超報告病例。
2021年發(fā)表的《中國百日咳行動計劃專家共識》也提及,由于青少年和成人癥狀不典型,常不就診、百日咳病例實驗室診斷比例低、臨床診斷標準不統(tǒng)一、醫(yī)生診斷意識不足、實驗室檢測條件的局限性、疫情報告和管理方面的客觀影響等多方面因素影響導致實際病例數遠高于報告病例數。并且,可能有高達95%的感染者未被診斷和報告。
此外,上述地方疾控人士還表示,百白破疫苗的免疫效力會隨時間遞減。國外一項前瞻性研究對1000多名0~7歲兒童連續(xù)觀察10年,研究顯示,嬰幼兒接種無細胞百日咳疫苗的保護效力從接種后的100%逐漸衰減,而到4~5歲時保護效力下降至50%左右。
但是上述地方疾控人士也強調,這并不代表疫苗接種無效。沈洪兵也表示,“無論接種疫苗還是自然感染,百日咳都無法產生終身免疫。但是接種疫苗可以降低重癥和死亡風險,仍然是預防和控制百日咳的最經濟有效的手段。”
目前業(yè)界認為,調整百日咳疫苗免疫策略是保護嬰幼兒和全人群的重要途徑。世界衛(wèi)生組織也建議從嬰幼兒時期開始,第一劑百日咳疫苗在6周齡且不晚于8周齡開始接種,6月齡內完成3劑次基礎免疫,隨后完成1劑次加強免疫;學齡前兒童在5歲左右加強1劑次;青少年時期在10歲左右加強1劑次;成年后在20歲左右加強1劑次,以后每10年進行1劑次加強;對于孕婦,建議在每次妊娠的孕中期或孕晚期進行1劑次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