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陽戈
巖石股份(600696.SH)及有關負責人被公開譴責。
根據上交所2月20日披露,經查明,2017年至2020年,上海尚屈實業(yè)有限公司分別代巖石股份償付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費用1956.93萬元、744.5萬元、1531.1萬元、770.31萬元。2018年至2020年,上海初星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分別代巖石股份支付因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產生的法律服務費用985萬元、500萬元、540萬元。
然而,巖石股份卻未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 第76號)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對上述代償代付費用予以會計處理,最終導致巖石股份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交易所表示,巖石股份連續(xù)多年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嚴重影響投資者知情權。責任人方面,根據認定,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韓嘯,時任董事長、董事會秘書、董事張佟,時任財務總監(jiān)孫瑤均依法負有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義務。
韓嘯全面知悉相關代償代付事項,在簽署確認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中未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是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同時,韓嘯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組織、參與實施上述違法行為,對公司隱瞞代償代付事項。
張佟知悉巖石股份存在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訴訟,在簽署確認公司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中未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是公司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孫瑤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知悉巖石股份存在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訴訟,在簽署確認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中未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是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最終交易所對巖石股份及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韓嘯,時任董事長、董事會秘書、董事張佟,時任財務總監(jiān)孫瑤予以公開譴責。交易所將通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上海市地方金融監(jiān)督管理局,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另外,證監(jiān)會上海監(jiān)管局還對相關方進行了罰款。
從以上描述看,2017年至2020年代償代付費用分別為1956.93萬元、1729.5萬元、2031.1萬元、1310.31萬元,巖石股份2017年至2020年的凈利潤分別為1803.47萬元、1922.03萬元、1238.56萬元、802.19萬元,可見代償代付費對公司的壓力有多大。
巖石股份被市場戲稱“更名王”,其前身是成立于1989年的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3年登陸A股,是“泉州上市第一股”,更是首家A股上市的建筑陶瓷企業(yè)。自2001年11月起,該公司歷經了多輪更名、三度ST,其主營業(yè)務也從建筑陶瓷、房屋租賃、融資租賃等演變成白酒銷售。
最新2023年業(yè)績預告顯示,巖石股份預計2023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9000萬元至13500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將增加5275.60萬元到9775.60萬元,同比增加141.65%至262.47%;預計2023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7000萬元至11500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將增加3602.15萬元到8102.15萬元,同比增加106.01%至238.45%。巖石股份表示,業(yè)績增長的主要原因系酒類銷售業(yè)務的增長和非經常性損益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