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1月22日向科力遠、浙海德曼股東蔣仕波、葉茂楊予以公開譴責。
蔣仕波、葉茂楊控制蔣仕波、葉茂楊、高某萍、金某芳等17個主體名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賬戶組于2013年12月18日合計持有科力遠股票1634.59萬股,持股比例達到5.19%,首次超過總股本的5%,并繼續(xù)交易該股,2014年9月22日賬戶組持股比例達到10.09%,2018年11月12日賬戶組持股比例達到15.04%。截至2022年5月27日,仍持有2.29億股,占總股本的13.90%。蔣仕波、葉茂楊未按規(guī)定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且于限制期內(nèi)繼續(xù)買賣科力遠股票,2013年12月19日(超比例后次日)至2022年5月27日,賬戶組合計買入科力遠股票1.29億股,買入成交金額16.9億元,合計賣出3171.2萬股,賣出成交金額6.24億元。對外轉讓最后一筆交易時間為2018年12月3日。經(jīng)計算,沒有違法所得。
賬戶組于2020年11月5日合計持有浙海德曼股票273.85萬股,持股比例達到5.07%,首次超過總股本的5%,并繼續(xù)交易該股,2020年12月9日賬戶組持股比例達到10.03%。截至2022年5月27日,賬戶組合計持有浙海德曼股票714.76萬股,占總股本13.24%,蔣仕波、葉茂楊未按規(guī)定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且于限制期內(nèi)繼續(xù)買賣浙海德曼股票,2020年11月6日(超比例后次日)至2022年5月27日,賬戶組合計買入浙海德曼股票462.91萬股,買入成交金額2.32億元,合計賣出22萬股,賣出成交金額1398.71萬元。經(jīng)計算,違法所得475.19萬元。
綜上,蔣仕波、葉茂楊通過控制賬戶組持股科力遠、浙海德曼,權益變動達5%后未按規(guī)定及時停止買賣股票并履行權益變動披露義務,而是在限制期內(nèi)繼續(xù)買賣科力遠、浙海德曼股票,該二人行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