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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面 | 演唱會遭遇假唱如何維權,“退一賠三”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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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面 | 演唱會遭遇假唱如何維權,“退一賠三”可行嗎?

如果經相關部門調查鑒定證明假唱情況屬實,消費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目前維權渠道也較為暢通。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界面新聞記者 | 張倩楠

界面新聞編輯 | 翟瑞民

五月天被疑“假唱”事件官方已經介入調查,目前尚無定論,此次爭議凸顯了我國娛樂演唱市場空前繁榮后帶來的監(jiān)管風險和消費維權難題。

2023年12月3日,B站Up主“麥田農夫”發(fā)布視頻,對五月天上海演唱會12首歌的真假唱進行鑒定,質疑12首歌曲中有5首是假唱。12月4日,五月天經紀公司@相信音樂Bin-music 發(fā)布聲明稱,五月天在巡回演出中不存在任何假唱行為,網絡上關于“五月天假唱”的言論均為惡意攻擊、造謠中傷,嚴重損害藝人形象。公司正積極配合相關執(zhí)法部門開展調查工作。

據媒體報道,五月天被質疑“假唱”后,上海市文旅局執(zhí)法總隊表示已展開調查,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總隊回應稱也已記錄情況。

界面新聞此前注意到,五月天“好想好想見到你2023演唱會”5月起在內地開始巡演,其中上海場11月12日至21日共演出8場,最高票價為1855元,最低為355元,按上海體育場7.2萬座位數計算,單在上海一地,五月天就吸金超6億元。

我國相關法律條例嚴禁商業(yè)演出假唱。《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演員不得以假唱欺騙觀眾,演出舉辦單位不得組織演員假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為假唱提供條件。演出舉辦單位應當派專人對演出進行監(jiān)督,防止假唱行為的發(fā)生。

《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對“假唱”作了更詳細的說明: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員在演出過程中,使用事先錄制好的歌曲、樂曲代替現場演唱、演奏的行為。演出舉辦單位應當派專人對演唱、演奏行為進行監(jiān)督,并作出記錄備查。記錄內容包括演員、樂隊、曲目的名稱和演唱、演奏過程的基本情況,并由演出舉辦單位負責人和監(jiān)督人員簽字確認。

“縱觀各個國家對于假唱的規(guī)定,我國監(jiān)管的力度相對比較大。”上海大學娛樂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法學會文化產業(yè)法治研究會會長李清偉向界面新聞介紹,從亞洲來看,韓國、日本均未在法律法規(guī)中明確嚴禁演唱會假唱。韓國曾在2020年《表演法修正案》中提出,禁止歌手在有償商業(yè)表演中假唱,如果有不得已必須假唱時,必須事先告知觀眾。這與中國在任何營業(yè)性演出都“不得”假唱相比,條件更為寬松。

李清偉介紹,根據《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規(guī)定,如果出現以假唱欺騙觀眾的行為,觀眾有權在退場后依照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規(guī)定要求演出舉辦單位賠償損失;演出舉辦單位可以依法向負有責任的文藝表演團體、演員追償。

李清偉表示,如果經相關部門調查鑒定證明假唱情況屬實,消費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目前維權渠道也較為暢通。維權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二是向文化執(zhí)法大隊投訴;三是可以通過向社會媒體舉報,進行新聞監(jiān)督。理論上來講,購買演唱會門票的粉絲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這一維權途徑相比之下成本較高。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在接受央廣網記者采訪時表示,“演唱會假唱”的行為從根本上屬于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條款來賠償消費者。

對此,李清偉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退一賠三”的前提是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存在欺詐性,這就意味著需要對欺詐行為進行證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欺詐”是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者負有告知義務的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致使當事人基于錯誤認識作出意思表示的。

“民法意義上的欺詐實際上是很難證明的。法律明令禁止假唱,那么假唱是否涉及犯罪?責任主體是否具有非法獲取財產的目的?”李清偉表示,對于假唱是否與欺詐行為畫等號,他個人持保守意見。現實中,演唱會觀眾很難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條款來獲取賠償,但是達到退票的目的相對較為容易。

李清偉介紹,現場演唱會假唱賠償的義務人首先有個體演員,如果個體演員隸屬于經紀公司,則可能由經紀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演出舉辦方起到監(jiān)督作用,沒有參與假唱行為,則無需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演出舉辦方為假唱提供條件,甚至主動要求演員假唱,那么也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

假唱的責任主體面臨的處罰也相對較重。如果演唱會假唱被證明屬實,將面臨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演出舉辦單位、文藝表演團體在2年內再次被公布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營業(yè)性演出許可證;個體演員在2年內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界面新聞注意到,歌手因假唱被行政處罰早有先例。2010年4月初,全國“假唱第一案”處罰結果正式公布。擔任“今年我最紅”黃圣依(成都)個人演唱會暖場嘉賓的演員方梓媛和殷有璨因實施假唱,被四川省文化廳和雙流縣文體局分別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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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面 | 演唱會遭遇假唱如何維權,“退一賠三”可行嗎?

如果經相關部門調查鑒定證明假唱情況屬實,消費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目前維權渠道也較為暢通。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界面新聞記者 | 張倩楠

界面新聞編輯 | 翟瑞民

五月天被疑“假唱”事件官方已經介入調查,目前尚無定論,此次爭議凸顯了我國娛樂演唱市場空前繁榮后帶來的監(jiān)管風險和消費維權難題。

2023年12月3日,B站Up主“麥田農夫”發(fā)布視頻,對五月天上海演唱會12首歌的真假唱進行鑒定,質疑12首歌曲中有5首是假唱。12月4日,五月天經紀公司@相信音樂Bin-music 發(fā)布聲明稱,五月天在巡回演出中不存在任何假唱行為,網絡上關于“五月天假唱”的言論均為惡意攻擊、造謠中傷,嚴重損害藝人形象。公司正積極配合相關執(zhí)法部門開展調查工作。

據媒體報道,五月天被質疑“假唱”后,上海市文旅局執(zhí)法總隊表示已展開調查,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總隊回應稱也已記錄情況。

界面新聞此前注意到,五月天“好想好想見到你2023演唱會”5月起在內地開始巡演,其中上海場11月12日至21日共演出8場,最高票價為1855元,最低為355元,按上海體育場7.2萬座位數計算,單在上海一地,五月天就吸金超6億元。

我國相關法律條例嚴禁商業(yè)演出假唱?!稜I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演員不得以假唱欺騙觀眾,演出舉辦單位不得組織演員假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為假唱提供條件。演出舉辦單位應當派專人對演出進行監(jiān)督,防止假唱行為的發(fā)生。

《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對“假唱”作了更詳細的說明: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員在演出過程中,使用事先錄制好的歌曲、樂曲代替現場演唱、演奏的行為。演出舉辦單位應當派專人對演唱、演奏行為進行監(jiān)督,并作出記錄備查。記錄內容包括演員、樂隊、曲目的名稱和演唱、演奏過程的基本情況,并由演出舉辦單位負責人和監(jiān)督人員簽字確認。

“縱觀各個國家對于假唱的規(guī)定,我國監(jiān)管的力度相對比較大?!鄙虾4髮W娛樂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法學會文化產業(yè)法治研究會會長李清偉向界面新聞介紹,從亞洲來看,韓國、日本均未在法律法規(guī)中明確嚴禁演唱會假唱。韓國曾在2020年《表演法修正案》中提出,禁止歌手在有償商業(yè)表演中假唱,如果有不得已必須假唱時,必須事先告知觀眾。這與中國在任何營業(yè)性演出都“不得”假唱相比,條件更為寬松。

李清偉介紹,根據《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規(guī)定,如果出現以假唱欺騙觀眾的行為,觀眾有權在退場后依照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規(guī)定要求演出舉辦單位賠償損失;演出舉辦單位可以依法向負有責任的文藝表演團體、演員追償。

李清偉表示,如果經相關部門調查鑒定證明假唱情況屬實,消費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目前維權渠道也較為暢通。維權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二是向文化執(zhí)法大隊投訴;三是可以通過向社會媒體舉報,進行新聞監(jiān)督。理論上來講,購買演唱會門票的粉絲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這一維權途徑相比之下成本較高。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在接受央廣網記者采訪時表示,“演唱會假唱”的行為從根本上屬于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條款來賠償消費者。

對此,李清偉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退一賠三”的前提是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存在欺詐性,這就意味著需要對欺詐行為進行證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欺詐”是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者負有告知義務的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致使當事人基于錯誤認識作出意思表示的。

“民法意義上的欺詐實際上是很難證明的。法律明令禁止假唱,那么假唱是否涉及犯罪?責任主體是否具有非法獲取財產的目的?”李清偉表示,對于假唱是否與欺詐行為畫等號,他個人持保守意見。現實中,演唱會觀眾很難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條款來獲取賠償,但是達到退票的目的相對較為容易。

李清偉介紹,現場演唱會假唱賠償的義務人首先有個體演員,如果個體演員隸屬于經紀公司,則可能由經紀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演出舉辦方起到監(jiān)督作用,沒有參與假唱行為,則無需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演出舉辦方為假唱提供條件,甚至主動要求演員假唱,那么也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

假唱的責任主體面臨的處罰也相對較重。如果演唱會假唱被證明屬實,將面臨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演出舉辦單位、文藝表演團體在2年內再次被公布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營業(yè)性演出許可證;個體演員在2年內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界面新聞注意到,歌手因假唱被行政處罰早有先例。2010年4月初,全國“假唱第一案”處罰結果正式公布。擔任“今年我最紅”黃圣依(成都)個人演唱會暖場嘉賓的演員方梓媛和殷有璨因實施假唱,被四川省文化廳和雙流縣文體局分別罰款5萬元。

未經正式授權嚴禁轉載本文,侵權必究。